厨师拥毒监12年打10鞭
(马六甲12日讯)一名38岁的男厨师,被控拥毒罪名成立,今日被高庭判刑坐牢12年及10下鞭笞。
被告莫哈末里占于2015年1月21日,在浮罗加东一间屋内被警方逮捕,他当时因拥有742.58公克大麻,而于同年2月4日在推事庭遭主控官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提控,唯被告当时不认罪。
此案过后移至高庭审讯,被告莫哈末里占在当时3名证人现身说法后,也在主控官修改控状,以相同法令第39A(2)条文提控后改口认罪,今日在爱极乐高庭下判。
刑期从被捕日开始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为拿督莫哈末菲鲁斯,宣判被告的拥毒罪名成立,判处坐牢12年及10下鞭笞,刑期从被捕日开始。
较早时,被告莫哈末里占透过律师向法庭求情,指本身拥有的毒品为大麻,不属于危险性毒品而要求法官轻判,但此说词当场被驳回。
被告的求情内容包括本身为初犯,加上被捕前未涉及任何罪案及没有案底,要求法官给予机会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