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2日訊)一名38歲的男廚師,被控擁毒罪名成立,今日被高庭判刑坐牢12年及10下鞭笞。
被告莫哈末里占于2015年1月21日,在浮羅加東一間屋內被警方逮捕,他當時因擁有742.58公克大麻,而于同年2月4日在推事庭遭主控官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提控,唯被告當時不認罪。
此案過后移至高庭審訊,被告莫哈末里占在當時3名證人現身說法后,也在主控官修改控狀,以相同法令第39A(2)條文提控后改口認罪,今日在愛極樂高庭下判。
刑期從被捕日開始
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為拿督莫哈末菲魯斯,宣判被告的擁毒罪名成立,判處坐牢12年及10下鞭笞,刑期從被捕日開始。
較早時,被告莫哈末里占透過律師向法庭求情,指本身擁有的毒品為大麻,不屬于危險性毒品而要求法官輕判,但此說詞當場被駁回。
被告的求情內容包括本身為初犯,加上被捕前未涉及任何罪案及沒有案底,要求法官給予機會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