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刀械阻警办案 青年监5年鞭2下
(芙蓉12日讯)巫裔建筑工人被控拥有刀械和阻差办公罪名成立,被判监禁5年和鞭笞2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莫哈末祖基菲(31岁,来自波德申)共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在4月15日中午12时30分,在汝来3一间杂货店,被发现拥有刀械,牴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年或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个时间与地点,企图阻碍当时的巫裔警员执行公务,牴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3个月或罚款最高至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案情显示,汝来警方于案发当天进行“特别过滤行动”(Ops Tapis)的巡逻工作时,在案发地点发现被告行迹可疑,执勤警员便指示被告出示个人证件。
讵料被告突然拉扯该警员的衣服和出示藏有的刀械,其他在场警员即时上前协助制伏和逮捕被告。
被告对所有控状直认不讳,地庭法官玛迪哈遂作出上述判决;此案主控官为西蒂艾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