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訊)巫裔建築工人被控擁有刀械和阻差辦公罪名成立,被判監禁5年和鞭笞2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被告莫哈末祖基菲(31歲,來自波德申)共面對2項控狀,首控狀指被告在4月15日中午12時30分,在汝來3一間雜貨店,被發現擁有刀械,牴觸1958年腐蝕物、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年或鞭笞。
次控狀指被告在同個時間與地點,企圖阻礙當時的巫裔警員執行公務,牴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3個月或罰款最高至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據案情顯示,汝來警方于案發當天進行“特別過濾行動”(Ops Tapis)的巡邏工作時,在案發地點發現被告行跡可疑,執勤警員便指示被告出示個人證件。
詎料被告突然拉扯該警員的衣服和出示藏有的刀械,其他在場警員即時上前協助制伏和逮捕被告。
被告對所有控狀直認不諱,地庭法官瑪迪哈遂作出上述判決;此案主控官為西蒂艾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