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印尼董事因公司涉及跨境煙霾問題被環境局傳召會面,但他入境后卻未如期赴會並已離境。環境局已獲得逮捕令,若該名董事再入境,可被當局逮捕。
《聯合早報》報道,這是政府落實跨境煙霾污染法令以來,第一次發出逮捕令。
環境及水源部長馬善高上月透露,環境局曾在這名印尼公司的董事入境新加坡時,根據跨境煙霾污染法令向他發出正式通知,要求他提供資料以及安排會面以協助調查。
未按時與當局會面
環境局昨天發出文告說,該名董事未按時與當局會面。
“環境局已取得法庭的逮捕令,確保他再度入境時按時赴會。這意味這名董事一旦入境,環境局工作人員可根據跨境煙霾污染法令逮捕他,以展開調查。”
為了解決煙霾問題,政府前年9月通過跨境煙霾污染法案,賦予政府權力,起訴造成煙霾的業者。
根據法令,新國可對付造成跨境煙霾的種植商或林業公司,不論它們是否在新加坡上市,或在新加坡有沒有辦事處。一旦被定罪,涉及的公司必須按新加坡空氣處于不健康水平的天數支付罰款,最高200萬元(600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