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5月12宗爆竊提款機 刑罰輕匪收穫豐
(吉隆坡12日訊)爆竊提款機的刑罰太輕,而且“收穫”豐厚,促使匪徒一而再冒險幹案!
根據案例,單單今年首5個月,全國就有多達12宗炸提款機案件,被偷取的金額多達169萬1390令吉。
精英大學犯罪科學主任拿督阿克巴沙塔接受馬來報章《KOSMO!》訪問時透露,現今的匪徒已開始轉移方向,從原本打搶銀行,轉至炸提款機偷竊,因為相對風險比較低。
他說,炸提款機偷竊目前的刑罰仍屬輕微,一旦罪成,只是可被判監禁7年至20年。
他說,炸提款機偷竊每一次可獲得25萬令吉至35萬令吉現款,比起持械打搶銀行的風險,包括可以會面對保安員頑抗、現款不多等,來得較低。
阿克巴沙塔說,炸提款機案件經常發生有3大因素,其中一個因素是匪徒能透過炸提款機,輕易獲得現款。
“此外,全國有多達1萬架提款機,匪徒能輕易找到目標干案。”
他說,最后一個重要因素,是提款機並沒有人24小時駐守在外,嚴加看管,匪徒才有機可乘。
沙巴西海岸王痲骨鎮(Membakut)國民儲蓄銀行昨日凌晨1時20分,遭3名竊匪以土製炸彈炸毀其中一台自動提款機,取走約7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