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弟付錢買屋.拒轉名還打人 入稟起訴追討款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代弟付錢買屋.拒轉名還打人 入稟起訴追討款項

妻子與她弟弟購買銀行拍賣的屋子,地契是弟弟名字但由妻子付錢,如今弟弟拒絕轉名,是否可控告他並要求他還錢。



⊙黃先生指出,其妻子和她弟弟在1年前以20萬令吉標下一間銀行拍賣的屋子,當時弟弟要求地契放他的名字,並指將和其妻子一同負擔該筆金額。

“隨后弟弟說拿不出錢,于是我和妻子以現金繳清了房價,但弟弟現在不願將房子轉名到我妻子名下。”

他說,妻子弟弟擁有1輛車和1間排屋,他們目前已發律師信給弟弟,要求對方在5月尾前進行轉名手續。



“弟弟更動手毆打我們夫婦,我們已報案,但警方似未採取行動。”

他指出,如果弟弟在6月仍不進行轉名,他們會把弟弟控上庭,向弟弟追討包括房價和律師費的20萬2000令吉。

“如果弟弟無法繳付該筆款項,我們是否可起訴他破產,讓他變賣現有財產還債?

“另外,該拍賣屋子我們以每月800令吉出租,租金是姐姐收,那么我們追討的20萬2000令吉是否要扣除租金?我們是否可一併追討這筆款項的利息?”

他也想了解,如果警察接獲報案后未採取行動,也聯絡不上負責案件的警官,該如何做?

★麥嘉強律師

在事主的個案中,若妻子弟弟打人,已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若事主已報案但認為警方不積極處理,可寫信向警長詢問案件進度。

其次,事主的確可以起訴對方,若成功證明弟弟的確欠事主夫婦該筆款項,法庭會出庭令要求弟弟還債。

若弟弟仍拒絕遵守庭令,事主夫婦可以將弟弟報窮,屆時弟弟將無法擁有產業、財產歸報窮局、未來計劃開公司會面臨阻撓和需要透過報窮局才能售賣房子等。

至于是否需要扣除租金和可否追討利息,事主需要和本身律師深入地討論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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