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奸贫家侄女罪成 70岁淫虫监禁15年
(瓜拉登嘉楼13日讯)利用金钱诱奸来自贫困家庭的14岁侄女,70岁被告被控强奸罪成,被判处监禁15年和鞭笞6下。
受害者因家贫而自小交由被告一家抚养,不料却惨遭育有6名孩子的被告蹂躏。
被告被控于2013年8月6日晚上8时至9时之间,在乌鲁登嘉楼甘榜尼邦一间住家强奸当时仅14岁的受害者。
受害者后终日愁眉不展,经同学追问才揭露真相,并向辅导老师和盘托出遭强奸的惊人真相,较后由老师带着向警方投报。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下,昨日在瓜登地庭由法官阿斯马迪胡先判处强奸罪成,该条文下被控罪成者,最高刑罚为监禁介于10年至30年以及鞭刑。
副检察司努哈菲莎宋克兰提出控状,以被告在犯案时已有67岁,拥有足够智慧判断所作所为对错,要求法官重惩被告。
她说,受害者来自贫困家庭,加上年纪尚小,受到金钱诱惑下才满足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