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13日訊)利用金錢誘姦來自貧困家庭的14歲侄女,70歲被告被控強姦罪成,被判處監禁15年和鞭笞6下。
受害者因家貧而自小交由被告一家撫養,不料卻慘遭育有6名孩子的被告蹂躪。
被告被控于2013年8月6日晚上8時至9時之間,在烏魯登嘉樓甘榜尼邦一間住家強姦當時僅14歲的受害者。
受害者后終日愁眉不展,經同學追問才揭露真相,並向輔導老師和盤托出遭強姦的驚人真相,較后由老師帶著向警方投報。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6(2)(d)條文下,昨日在瓜登地庭由法官阿斯馬迪胡先判處強姦罪成,該條文下被控罪成者,最高刑罰為監禁介于10年至30年以及鞭刑。
副檢察司努哈菲莎宋克蘭提出控狀,以被告在犯案時已有67歲,擁有足夠智慧判斷所作所為對錯,要求法官重懲被告。
她說,受害者來自貧困家庭,加上年紀尚小,受到金錢誘惑下才滿足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