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秘书:拒绝以体罚管教学生
人权委员会秘书罗兹雅促家长、学校教师和政府,必须拒绝以体罚来作为管教学生的一种方式,应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立场一致,禁止对儿童进行一切的残忍体罚。
她指出,家长和教师应通过正面管教策略,拒绝体罚儿童,尽管教育部已授权学校管理和处理体罚学生的问题,但基于《儿童权利公约》阐明的禁止暴力对待儿童,无论是身体或精神上,都不允许使用酷刑来虐待儿童。
早前,我国教育部据教育部2003年通令,指校长可下放权力给特定老师,体罚在校内犯下严重纪律行为的男学生;但校长或教师鞭打学生时,
不可选在周会或正在教学的课室,因这会伤害学生自尊心,并会对学生个人发展留下负面效果,至于女学生,则一律禁止使用体罚。
罗兹雅阿都今日发文告说,事实上犯错男学生也不应受到鞭刑,或以社区服务来取代,人权委员会非常关注学生遭体罚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