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複製車自責不已 男子遇取締主動自首
(吉隆坡14日訊)一名男子買車時不慎買到複製車,自覺犯法後良心受責備,在遇到陸路交通局官員取締時,主動自首及將複製車交出。
聯邦直轄區陸路交通局副總監拿督諾哈玆里阿札哈指出,事主(約50歲,私人界員工)是於半年前向1名中介購買1輛本田爵士轎車,並在支付了一半的定金後,被告知該輛轎車是複製車。
他透露,該名中介將車子交給事主後便消失無蹤,事主無法聯絡對方,駕駛複製車約1個月,便自覺犯法而自責不已。
“事主曾在路上行駛時,遇到相同車牌號碼的同款轎車,從此他便不再駕駛該複製車。”
他說,事主日前到巴剎時恰巧遇見該局官員在雪州安邦一帶取締,因此主動上前自首及交出複製車。
陸路交通局執法主任拿督瓦魯萬也勸請公眾,若擁有複製車需立即向當局自首,以獲得刑罰減輕,否則一旦被捕後罪成,可面對最高5萬令吉的罰款。
他不排除有些車主可能是遭人欺騙而買到複製車,若他們主動自首及交出複製車,可能會獲得當局諒解。
他說,自2014年起至今陸路交通局共充公了1710量複製車,若複製車車主仍冥頑不靈,當局將持續追緝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