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震華沒申報佣金案
(吉隆坡16日訊)“邱震華沒申報佣金案”今天進入第3天審訊,控方第5名證人,即負責調查本案的反貪污委員會調查官莫哈末菲道斯(30歲)透露,吉隆坡刑事調查組前主任邱震華高級助理總監在2008年至2013年兼職房屋中介時,曾賺取多達80萬令吉的佣金。
他指出,上述內容是邱震華在反貪會錄取口供時,透露的內容之一。
“被告錄取口供時,也透露他在售賣2個位于柔佛伊斯甘達特區的公寓單位,從中獲取3萬令吉的佣金。”
莫哈末菲道斯是在地庭接受邱震華代表律師拿督吉丹盤問時,如是指出。
他說,除了填寫申報財產的表格,邱震華供證時,也詳細透露其財務狀況,並提供買家資料給反貪會。
莫哈末菲道斯也透露,他是在2014年1月6日,從另一名調查官接手此案,並在去年年尾結束調查。
吉丹詢問證人,此次調查過程是否顯示邱震華沒有涉及貪污勾當時,莫哈末菲道斯只是簡單回答“沒有”。
不過,莫哈末菲道斯受詢及調查過程的相關詳情時,多次以“不記得”或“不確定”回應,導致法官蘇海妮必須多次提醒證人明確的做出回答。
莫哈末菲道斯也不太了解財產申報表格的相關內容,導致他在回答相關問題時,顯得有些遲疑,但他指出,財產申報表格並沒有年收入欄目。
本案主控官布迪曼副檢察司並未對莫哈末菲道斯進行盤問,但他有向法官提出傳召支付佣金給邱震華的人為另一名控方證人,但此人目前在新加坡,今天不能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