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坵工友承认拥大麻 判监12年打10鞭
(麻坡16日讯)园坵工友承认1年前在居銮的住家,拥有235克大麻,今日遭麻坡高庭判处12年监禁兼鞭笞10下,刑期由去年4月27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安南苏嘉(44岁,来自居銮),原本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下被控,面对极刑的审讯。
不过,控方在案件开审前提出修改控状,增添了一项拥毒的交替控罪,被告聆听通译员读出新控状内容后,俯首认罪,并通过律师以年龄、毒品重量及父母年迈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交替控状指被告去年4月27日凌晨12时15分,在居銮阿依淡加敏园的住家,拥有235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6项条文,可在39A(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5年,最高终身监禁,及最少鞭笞10下。
案件由高庭司法专员贾米尔承审,主控官为苏克里副检察司,被告则聘请沙米韩旦辩护。
案情指出,当警方人员突击住家时,捕获被告,警员从睡房一个侧肩背包里,搜获上述毒品。
毒品被送去新山化验,证实是235克大麻,被告也在贩毒罪名下被控上庭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