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讀者想要媒體幫忙寫一則新聞,想要透過新聞來警惕公眾,出發點看似很好,但最終因該讀者任何資料都不肯透露而作罷,甚至還不斷“提醒”媒體一旦發現其資料曝光,會對媒體採取法律行動。
讀者要投訴,媒體首先必須確定投訴是有所根據,至少要有案情、例子及投訴人身分,媒體隨后會綜合雙方發言,讓讀者自行評論誰是誰非。
若遇及投訴人的片面之詞,但投訴人卻不肯透露本身身分及投訴案例,那么新聞根本不能成行。
就算是上法庭,一宗案件也必須要有主控或是原告及被告,才能讓法官針對雙方陳詞進行宣判。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任何一名投訴人都是自稱本身的看法及做法是有道理的,但實際上是否如此,媒體不敢妄下定論。
很多人不了解媒體的立場,實際上媒體的立場必須是中立,這也解釋了一旦接獲投訴,除了投訴一方,也必須尋求被投訴一方的發言,除非被投訴一方不願發言,則另當別論。
保持中立是任何一名媒體都必須要有的態度及專業,媒體不能自行判決任何一方有對錯,媒體只是一個讓大眾得知當日當下所發生的事情,至于事情的對錯,媒體沒有權力去抉擇,只能讓讀者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