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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6日訊)移民局指出,國際護照等同國家所有物,純粹出借給國民使用,因此人民在未經移民局官員允許下,擅自在護照內塗鴉、寫字、畫圖、粘貼紙、蓋章乃至簽名,都視作毀壞護照,令該護照不能再使用。
移民局官員接受《中國報》訪問時透露,1966年護照法令闡明,任何人在未經移民局官員允許下在護照本內書寫或塗鴉等,等同於違法。
他說,根據移民局的法律程序,護照等同國家出借給國民的文件,非人民私有,除了移民局官員外,人民不得私自在護照內塗鴉或書寫。
他指出,這項規矩是全球通用,無論在國內或國外,個人護照在關口被移民局官員發現遭塗鴉者,將被禁止出境;在國外者則將被遣送回國。
不會被控上庭
他透露,該毀壞護照持有人需重新向移民局申請並獲新護照後,才能出境。
“然而移民局官員會調查和詢問護照毀壞的原因,若是無惡意、無心之過等情有可原的情況,將獲補發新護照,反之則不補發新護照並禁出國一段時間,短則3個月,長則或達1年以上。”
官員指出,有關罪行非刑事罪,因此違法者不會被提控上庭或罰款,最多只是不獲補發新護照,至於將護照借給他者使用等罪行,則另當別論。
他說,即便不獲補發護照,迫切需出國者還是可以提出上訴,唯必須附上充分的理由和支持文件。
官員透露,其實非所有情況都視為塗鴉,譬如護照持有者在護照內家屬聯絡欄填上聯絡號碼,是沒問題,但最好先問過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