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徵RM50活動基金 家長不滿被當“搖錢樹”
獨家報導:唐輝師
(振林山16日訊)多名華小學生家長不滿學校把家長當“搖錢樹”,在未預先通知下,強制要家長依據就讀該校的子女人數,繳付每名學生50令吉的家教協會活動基金,即一名家長若有2名孩子就讀,就得繳付100令吉。
不過,有關校方接受《中國報》詢問時,否認強制要家長繳付家教協會活動基金的說法,並指家長可視能力範圍繳付,若家庭經濟能力有困難,可向校方言明。
這起“家教協會活動基金”風波在新山縣某華小發生;40歲的陳姓女家長因不滿校方未預先通知,就強制要家長繳付該筆費用,進而向《中國報》投訴。
她說,今年4月底,學校在分發給孩子的書單內,無故增加一筆50令吉的“家教協會活動基金”。
她說,過去校方都是以樂捐方式向家長募款,上述收費方式是頭一次發生,且還須依據就讀該校的子女人數,每人徵收50令吉。
“我認為,若是向每名家長徵收20令吉至30令吉的基金,還算合理。”
用作繳付水電費
她說,本身有2名孩子分別就讀該校二年級及四年級,因此須繳付100令吉,這對家長而言是一項負擔,尤其是孩子要購書時候,校方還同時徵收該筆費用。
“我曾致電向校方了解情況,獲學校老師所給予的解釋是,該筆錢將會用作繳付學校水電費、學生的印刷費等等。”
她說,礙於學校老師一直向孩子追討該筆費用,她不想孩子為難,最終還是無奈地繳付。
家長:應先發出通知書
家長不滿校方徵收家教協會活動基金的方式,認為理應發出特別通知書給家長。
一名33歲的女家長說,校方若要徵收家教協會活動基金,理應先發一張通知書給家長,而不是在學生書單內,貿然的增加收費事項,然後要學生回家告知父母必須繳付該筆費用。
“我也是頭一次遇到這樣情況,過去書單內都不曾有如此的收費,這樣的做法,如同把家長當搖錢樹。”
她說,本身是家庭主婦,家庭收入來源全靠丈夫一人打工,雖然生活還算過得去,有能力支付該筆費用,不過,每名家長的收入及經濟負擔狀況都不一樣。
她質問,對於那些沒有經濟能力的家長,在被告知須繳付這筆基金時,又要如何面對和解決?
她說,尤其有多名孩子在同一間學校唸書的家庭,且適逢孩子要買書的時段,還要每名學生多補貼家教協會活動基金,對家長而言是個沉重負擔。
“我也曾致電給學校老師了解情況,得到的答復與其他家長相似。”
校長:沒強制繳付
涉及家協活動基金風波的華小女校長強調,校方沒有強制性要家長繳付家教協會活動基金,該項費用家長可視能力範圍繳付。
她坦言,過去幾天確實有接獲家長針對上述事件的投訴,不過在她及副校長向家長解釋一番,學生家長都能接受該筆收費和繳付。
她解釋,上述收費是於今年3月8日,在家協的會員大會才通過,並在本月初獲得教育局的批准。
她說,該校為政府資助學校,很多費用都不獲政府補助,必須由家協支付解決,包括水電費、學校維修費、學生場地租借費、印刷費、活動費等等。
她說,校方也不可能逐個向學生家長發通知函,並查證每戶家庭孩子在校的就讀人數,這會增加老師的工作負擔,因此才會在每名學生的書單增設該筆收費,要求家長支付,但不是強求。
她說,實際上,家長應該積極參加每次家協舉行的會員大會或會議,了解學校的運作,以及孩子的狀況。
“我們甚至還安排在晚上進行會議,為的是考量學生家長的工作時間,然而家長的出席率卻非常低。”
她說,家長不出席會議了解情況,卻一味怪校方,對學校非常不公。
須向教育局註冊組申請
柔州教育局副主任莫哈末哈希丁說,家教協會在向家長收取任何的活動基金時,都必須先向該局的註冊組提出申請,該局會整理申請資料和衡量情況才做出定奪。
針對一所華小家協向家長徵收的50令吉活動基金,教育局是否有明文設定最低和最高上限?莫哈末哈希丁說,由於人在沙巴休假,不是很了解該涉及家協活動基金風波的情況,要記者問回柔州教育局主任阿米魯丁。
記者多次致電阿米魯丁,唯對方沒接來電。
此外,莫哈末哈希丁也提醒,家長若對收費有任何不滿,應找回源頭反映,即該校的家教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