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煽動言論罪成須坐牢 社運分子上訴得直罰5000
(布城16日訊)社運分子希山慕丁萊斯遭高庭宣判他發表煽動言論罪成需監禁9個月刑罰,今日在上訴庭上訴得直,成功推翻高庭判決,維持地庭判決,罰款5000令吉。
但以上訴庭法官拿督東姑麥蒙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則駁回了希山慕丁萊斯就高庭駁回其發表煽動言論罪成的上訴;其他法官為拿督阿馬迪及拿督阿都卡林。
三司一致認為,地庭法官在裁決刑罰時根據法律判案,因此高庭沒有權力干擾判決;至于煽動罪成上訴,上訴庭找不到任何理由去來推翻裁決,因此駁回該項上訴申請。
上訴案受關注
希山慕丁萊斯上訴案受到一些民間團體關注,並前來法庭支持前者,當中包括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國家誠信黨主席莫哈末沙布等,讓觀眾席爆滿。
在上訴庭宣判希山慕丁萊斯無須監禁時,支持者紛紛鼓掌及歡呼,出動庭警在現場維持秩序。
休庭后,希山慕丁萊斯指出,法庭證實其言論是無須面對監禁的刑罰。
高庭在今年1月15日駁回希山慕丁萊斯就地庭判他發表煽動言論案罪成的上訴申請,及接納控方的上訴,將原有5000令吉罰款刑罰改為9個月監禁。
希山慕丁萊斯代表律師為拿督安碧嘉,而主控官為阿法詹比副檢察司。
希山慕丁萊斯被指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時55分至11時15分之間,發表煽動性言論,即有意圖要採取非法手段,號召大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因此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