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者将罚5万 新瘦身广告指南推出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违规者将罚5万 新瘦身广告指南推出

独家报导:徐健华
(吉隆坡16日讯)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内容论坛(CMCF)今年1月,推出新的《瘦身产品和服务广告业界指南》,旨在禁止电子媒体刊登一切无论是口服或敷用成分的瘦身产品或服务广告,违规者可罚款高达5万令吉。



不过,业者可使用“排毒”(Detox)字眼,若有关内容提及“可瘦身”或直接说明服用后,体重下降多少公斤,以及实际上无法达致排毒效果,则有关广告同样被禁止使用。

需要规范

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内容论坛执行董事莫哈末慕斯达法告诉《中国报》,该论坛在拟定指南时,也曾经考虑是否禁止业者使用“排毒”字眼的广告,但基于一些产品的确具有排毒的效果,而且也鲜少接获消费者投诉,因此该论坛才有条件的让业者使用。



他说,如果有关排毒产品无法达致效果,该论坛不排除日后将此字眼列为禁止使用。

“业者需要了解,一切有关瘦身产品和服务的广告,都不准在电子媒体刊登,旨在监管误导性的瘦身广告和服务。”

他补充,身为消费者可通过有关指南,了解瘦身产品是否符合法令规定,就不必担心购买没有瘦身效果的产品。

这份于今年1月25日开始生效的指南说明,有关瘦身产品,并不可说明在使用产品后,消费者可无限量的吃,都不会肥、不可特别注明可瘦下多少公斤,以及夸大有关产品的效果。

指南说,消费者服用产品后的“之前”与“之后”的照片,都需要规范,包括不可特别注明瘦在什么部位,需要公平的作比较等。

至于维他命、补充矿物质药物、瘦身代餐和运动产品,只要没有提及可瘦身或减轻多少公斤,一律批准使用。

《瘦身产品和服务广告业界指南》中不被接受的产品及服务

1 电动肌肉和神经刺激的类似器材
2 瘦身纤体服饰
3 桑拿和土耳其浴室
4 逆渗透(Osmosis)产品
5 减肥功效的洗澡香精和肥皂
6 声称可增加人体新陈代谢的产品
7 利尿剂或泻药
8 催眠术
9 声称去除身体特定部位脂肪
10 声称消脂减肥
11 燃烧脂肪贴
12 抗抑郁药
13 减肥膏
14 瘦身贴

其他受限于《广告业界指南》不被接受的产品及服务

1 香烟、烟草及其附加产品
2 1991年邮寄法令(Act 465)所禁止用来欺骗或误导的物件
3 秘学及算命师
4 婚姻介绍所及朋友俱乐部
5 没有执照的工作介绍所
6 任何形式的赌博,包括赌注和赌博贴士
7 印有不良讯息字眼或符号的衣饰
8 含有关于性或不道德的画面,包括成年人接吻
9 鲜明或不雅的性画面
10 色情镜头
11 猪、猪肉产品或相关产品
12 赌注及赌博
13 烟花(但允许烟花出现在其他种类的产品)
14 任何形式的预测以推广或吸引购买股票或股份(除非首发股(IPO))
15 讣告、葬礼及埋葬服务广告及墓碑
16 迪士高的画面
17 瘦身产品,无论是口服或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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