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开除一名旗下州议员,指他滥用选区拨款。
执行党纪很正常,但是滥用公款的罪名只是党纪对付,就有点意外,因为这罪名是要坐大牢的。
联想到中国的“双规”和“双开”,即是坏孩子先在党内处理,之后才决定要不要交给警察。
我们这里惯见的程序不是这样。涉贪的案子先交给行使公权力的反贪局去双规(即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问话),一如处理英宅案,之后所属政党才处理。
只在党内处理有缺点,阿头查下属,谁来查阿头?
中国式的处理可以有两种评价。
正面:这个政党洁身自爱,自动清理门户。
负面:这个政党视党权超越公权,家法大过国法。
既然确知有人犯法,可以知情不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