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開除一名旗下州議員,指他濫用選區撥款。
執行黨紀很正常,但是濫用公款的罪名只是黨紀對付,就有點意外,因為這罪名是要坐大牢的。
聯想到中國的“雙規”和“雙開”,即是壞孩子先在黨內處理,之后才決定要不要交給警察。
我們這裡慣見的程序不是這樣。涉貪的案子先交給行使公權力的反貪局去雙規(即是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接受問話),一如處理英宅案,之后所屬政黨才處理。
只在黨內處理有缺點,阿頭查下屬,誰來查阿頭?
中國式的處理可以有兩種評價。
正面:這個政黨潔身自愛,自動清理門戶。
負面:這個政黨視黨權超越公權,家法大過國法。
既然確知有人犯法,可以知情不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