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欠款數額不超過5000 直接到法庭入稟起訴
前夫欠我約2000令吉不願攤還,是否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追討。
⊙黃女士指自己和前夫離婚了約2年多,前夫曾向她借2000令吉,並有簽名為證。
“離婚當時前夫沒有工作,因此也沒有向他要求贍養費,孩子目前是2個兒子是跟我,女兒則與前夫一起。”
她說,前夫不願還該筆款項,只嗆她“有本事就以法律追討回”。
“目前我大兒子在大學讀書,小兒子讀中三,我的經濟狀況又不太好,希望能討回該筆欠款。”
她希望了解,如何能以法律追討回欠款?若聘請律師,是否要付律師費?
★麥嘉強律師
建議事主查看回當時離婚的文件和庭令,是否有載明前夫需要繳付贍養費,若有,則可請律師追討贍養費。
至於該筆欠款,由於數額不超過5000令吉,事主無需聘請律師,可直接到推事庭詢問起訴對方的程序,並自己進行相關程序。
建議事主可以到吉隆坡大使路法庭(Jalan Duta Kompleks Mahkamah)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