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发言人:处理改教案 法庭不应怕伊斯兰单位 | 中国报 China Press

G25发言人:处理改教案 法庭不应怕伊斯兰单位

(吉隆坡17日讯)前法官兼 “G25”组织发言人拿督诺法丽达认为,法庭处理改教案件时,不应害怕伊斯兰当局。



她说,虽然有人建议设立特别法庭处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夫妇案件,但她并不认同这项建议,因为联邦宪法已清楚列明三权分立,法庭仅需依据法律行事。

“要记住,联邦宪法是至高的法律,它需要引用在民事法律中。”

她也不认同成立宪法法庭的建议,因为联邦法院一直都有诠释该法律。



“我们只需要有胆识的法官,不幸的是当涉及宗教时,他们都显得很不情愿…他们不想得罪伊斯兰当局。”

她说,这些法官会使出浑身解数,避免作裁决,即使做出裁决,也会使人民认为伊斯兰法律是独立的法律。

诺法丽达向“当今大马”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条款,伊斯兰法庭是初级法庭。

她说,伊斯教是关于正义、怜悯和同情,但这些原则都没有反映在国内的宗教行政。她认为有必要挽救伊斯兰的形象。身为穆斯林,她一直对非穆斯林受到的不公平感到压力和不安。

针对上诉庭去年尾裁决,民事法庭无权审理印裔妇女英德拉前夫擅自为孩子改教一案,诺法丽达认为,有关裁决对英德拉不公平,也突显国家司法的弱点。

她说,令她惊讶的是,上诉庭法官把自己约束在霹雳州宪法上,事实上民事法庭不应引用伊斯兰法律。

她指出,信奉伊斯兰需要念诵穆斯林声明、同意和证人,但如果是小孩,要如何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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