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發言人:處理改教案 法庭不應怕伊斯蘭單位
(吉隆坡17日訊)前法官兼 “G25”組織發言人拿督諾法麗達認為,法庭處理改教案件時,不應害怕伊斯蘭當局。
她說,雖然有人建議設立特別法庭處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夫婦案件,但她並不認同這項建議,因為聯邦憲法已清楚列明三權分立,法庭僅需依據法律行事。
“要記住,聯邦憲法是至高的法律,它需要引用在民事法律中。”
她也不認同成立憲法法庭的建議,因為聯邦法院一直都有詮釋該法律。
“我們只需要有膽識的法官,不幸的是當涉及宗教時,他們都顯得很不情願…他們不想得罪伊斯蘭當局。”
她說,這些法官會使出渾身解數,避免作裁決,即使做出裁決,也會使人民認為伊斯蘭法律是獨立的法律。
諾法麗達向“當今大馬”指出,根據聯邦憲法第4條款,伊斯蘭法庭是初級法庭。
她說,伊斯教是關於正義、憐憫和同情,但這些原則都沒有反映在國內的宗教行政。她認為有必要挽救伊斯蘭的形象。身為穆斯林,她一直對非穆斯林受到的不公平感到壓力和不安。
針對上訴庭去年尾裁決,民事法庭無權審理印裔婦女英德拉前夫擅自為孩子改教一案,諾法麗達認為,有關裁決對英德拉不公平,也突顯國家司法的弱點。
她說,令她驚訝的是,上訴庭法官把自己約束在霹靂州憲法上,事實上民事法庭不應引用伊斯蘭法律。
她指出,信奉伊斯蘭需要念誦穆斯林聲明、同意和證人,但如果是小孩,要如何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