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法修正案二讀 被告畏罪逃可照判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刑事程序法修正案二讀 被告畏罪逃可照判刑

(吉隆坡18日訊)政府去年在國會提呈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但因朝野議員批評法案賦予警方過大權力而撤回;政府在修改爭議性條文后,再在本季議會重呈法案。



國會下議院今日進入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委員會辯論階段,或可能今日三讀通過修正案。

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是昨日提呈該法案,以要求下議院為法案進行二讀或委員會辯論。

提高賞金



這項法案重點包括修改現有條文,允許法官在被告畏罪潛逃后,繼續審訊有關案件並做出下判;換言之,一旦被告潛逃后,除了死刑及終身監禁的判決,法官可以在被告不在場下下判,盡早讓案情審結。

法案也指出,為了對付黑幫組織,熟悉黑幫組織結構的專家,他們對于相關組織的儀式、標誌、手勢所做出報告,可作為呈堂證據,主要是作為指證特定人士確實是特定黑幫組織的成員。

為了鼓勵公眾踴躍參與打擊罪犯,法案也提高賞金,以獎勵成功協助警方捉拿罪犯的人士,賞金從之前的100令吉,提高至1000令吉至1萬令吉之間,有關賞金將改由內政部長發出。

去年4月,朝野議員辯論2015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時,罕見地異口同聲批評,修正案賦予警方過大權力。

結果,時任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援引議會常規第62條文,展延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二讀與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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