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呈非法拥毒罪 3贩毒死囚改判监12年
(槟城18日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3名印裔男子被高庭及上诉庭裁决贩毒罪成死刑,2度徘徊鬼门关后再上诉联邦法院得直,案件被令重交高庭审理,而重拾一线生机。今日终因控方提呈非法拥毒交替罪名而重生,认罪后各被判监禁12年兼鞭笞10下,另一人则只坐牢12年。
3名被告是迪雅卡拉占(31岁、递送员)、再耶古马(50岁),及柏德力再耶叻(44岁、家具工友)。
法庭警告再犯不开恩
已在狱中渡过9年时光的3名被告,最值得庆幸的是次被告,他因在上个月满50岁,幸免挨鞭。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敏指出,被告们好幸运,获控方提呈非法拥毒交替罪状,可逃过死刑。而且,3人又因是法律将终身徒刑修改为30年之前落网,因此还是在旧有法律下受审,所限制的终身徒刑只需20年。
“不论如何,你们3人都在监狱9年了!这9年时光,应足以让你们吸取教训,痛改前非。你们应爱惜生命、家庭、父母与妻儿、出狱后切勿重犯。
他也警告被告若是再因类似罪名又被提控,法庭将不再开恩。
被告与他们的家属闻判后,皆脸露笑容向律师们道谢。
主控官阿米尔韩沙检察司提呈的交替控状,是指他们在2007年3月23日下午1时30分,在槟惹兰东姑古丁特易购大厦一家扁担饭餐厅前,共同意图非法拥有86.2克毒品(其中48.8克是海洛因,另37.4克乙酰吗啡),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可在39A(2)条文被判罚。
此条文最低刑罚是监5年,最高终身徒刑兼不少过10下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