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及海岸發展機構 財務管理退步得55分
(馬六甲18日訊)《2015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1揭露,馬六甲河流及海岸發展機構在財務管理上表現欠佳,僅取得55.02分。
報告是根據去年向10個甲州政府部門及機構的財務管理,進行審計。涉及的單位包括甲州秘書署、公共工程局、城市與鄉村規劃局、伊斯蘭法庭、甲州公共圖書館機構、馬來傳統保留地機構、農業局、馬六甲基金會以及馬六甲河流及海岸發展機構。
其中只有馬六甲河流及海岸發展機構的財務管理被列入不滿意水平,得分也比2012年審計時退步,上回得分63.49,處于滿意的水平。
其餘受審計的單位,前6個單位都取得卓越水平,之后3個單位取得良好水平,得分皆在80分以上。
多數沒依據財務條例
此外,報告顯示,在12個被突擊的甲州政府部門及機構,只有3個完全依據財務條例,這些單位包括首長署屬下的甲州教育基金貸款、甲州宗教司局及野新縣及土地局。其餘9個單位沒有遵守財務條例。
其中審計報告發現,房屋局並沒有發出公共通告,通知柏靈玉組屋及峇萊班讓組屋屋主在繳付費用后索取收據。另外,亞羅牙也市議會官員並未駐守在城市轉型中心,只由漢都亞再也市議會官員代收稅收。亞羅牙也市議會已受指示提呈書面證明,以授權有關官員代收稅務。
其它單位所違反的財務條例,包括郵票的使用未有管理、所收到的款項未立即存入銀行、沒有每年展開突擊審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