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表面证据不足 黄伟益煽动罪不成立
(槟城19日讯)地庭今日基于控方表面証据不足,判处行动党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撰写的《烈火莫熄再响起?》文章抵触煽动法令罪名不成立,无需答辩,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依布拉欣说,控方共传召4名証人,包括报案人,即马青槟州署理团长洪祖锖、新闻编辑主任郑豪然,翻译该篇文章的警官及查案官供証,却没提呈黄伟益电邮给郑豪然的文章正本,且呈上的2篇翻译文章,即洪祖锖及警官对有关华文文章所提供的翻译版本也有出入,导致法庭无从对照,也无法鉴定,刊登在报章上的内容是否就是黄伟益撰写的原稿内容。
黄伟益闻判后,在庭外眼泛泪光说,他的文章只是对当时的政治发表看法,而且,专栏撰稿人对一项课题的看法不应受到限制,希望其他专栏撰稿人继续自由发表意见。
他说,他获判无罪,也是专欗撰稿人的胜利。
槟首长林冠英则希望煽动法令能获得废除,以免被利用作用对付政敌的武器。
“黄伟益很庆幸,不像我之前被送进监牢。”
黄伟益被控于2015年2月10日下午2时20分至2时30分,在槟三条路《光华日报》报馆,撰写及刊登一篇题为“烈火莫熄再响起?”专栏评论,文中有5段句子内容具煽动性,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下第4(1)(c)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第4(1)下被定罪。
一旦被判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坐监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黄伟益去年以3000保外
黄伟益是在2015年11月6日在煽动法令下被控,他不认罪,获准由该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黄泉安以3000令吉保外。
此案原定在周四(19日)下午2时30分宣判,法官依布拉欣将案提前在上午10时裁决。上午9时40分黄伟益接获其律师哥宾星通知后,从槟州议会赶往法庭聆判。
首长林冠英则是在法官宣读判词时,赶到法庭支持黄伟益,为他打气。
案由槟州副检察司林家仪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