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女兒跟誰? 年滿18歲可自行選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父母離婚女兒跟誰? 年滿18歲可自行選擇

女兒正在台灣深造,父母決定離婚,女兒是否可以自行決定要跟誰?



⊙蕭女士指出,女兒多兩個月才滿21歲,她和丈夫聚少離多,經過商討後,雙方決定辦理離婚手續。

她說,之前與女兒同住,但在去年女兒已飛往台灣繼續深造,儘管曾詢問女兒意見決定跟隨父親或母親,當時女兒無法做出決定。

她指出,為了不想把事情搞得複雜,女兒最終決定在畢業後回國繼續一個人生活,她想問女兒是否有權利自行選擇,畢竟已經長大成人。



★林若輝律師

馬來西亞的法律上年齡屆滿18歲已經是成人,所以事主女兒可自由選擇。

一般上,父母向法庭申請孩子的撫養權,是指是無法自行選擇的未成年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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