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招牌被指侵犯他人版權,被要求即刻拆除。
⊙蕭先生指出,經營餐館近20年,招牌上一直放有自己的姓氏“蕭”字。
“日前卻有一名陌生人突然上門,說自己擁有‘蕭’字招牌的版權,我的招牌的“蕭”字與他的有70%相似。”
他說,對方因此要求他將招牌拆除,否則就會做出提告。
蕭先生想問,在我國可否為華語字申請版權?自己是否真的必須按照對方的要求拆除招牌?
★麥嘉強律師
有關華語字是否可以申請版權這一點,我無法給予肯定的答案,可一般申請版權的字都必須是有獨特設計的字體。
我建議事主去尋求律師的協助,讓律師幫助事主分析情況,若事主堅持想要使用已被申請版權的字體,恐怕需展開一段長時間的官司。
當然,如果事主的“蕭”字只是普通的字體,並沒有經過特別的設計,就無需理會對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