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照料狗兒 狗主罰款4千或監半年

(檔案照)

一名私人幼兒園業者,因疏忽照顧所飼養的狗,造成它們生病和受傷,今日被控罪成,罰款4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

推事莫哈末依茲旺也諭令53歲的被告扎里納,支付2隻狗在獸醫局的所有醫藥費。

控狀指出,獸醫局執法人員檢查扎里納位於安邦的房屋時,發現2隻被疏忽照顧以及髒兮兮的狗,其中一隻還受傷。

此舉抵觸1953年動物法令下的第44條文,一旦罪成,可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向推事求情指出,他一直有妥善照顧狗兒,直至2014年搬至其他地區,但仍有僱用一名保母為狗兒準備食物。

來自獸醫局的主控官哈斯亞則促請推事嚴懲被告,因為被告有責任確保狗兒健康,並非只是提供食物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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