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还是可以照逃(2) 游枝:避税逃税的合法途径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税,还是可以照逃(2) 游枝:避税逃税的合法途径

大家都在问,有钱人包括贪污犯罪分子及大企业,那么明目张胆的避税逃税,不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向逃税者追回已逃税项,再对逃税者绳之以法吗?



答案是不可以。

近年来,在国际间十分落力打击避税逃税活动的美国总统奥巴马,他承认一项事实,大多数避税逃税的个人及企业,他们逃税的经过不止没有犯法而且合法。

逃税,本来是犯法的行为,不过,将钱转出国外,有很多合法途径。钱到了外国,也就是放存在一个低税甚至无税地,就是如今次弄翻天的巴拿马或其全球20多个地区的低税无税的逃税天堂,就已经不必缴交在本国的税金,这是避税也等于是逃税。



由于金钱外送过程完全合法,虽然过后税了缴税的责任,由于事情发生在缴税国范围以外地区,本国税务局无权越过国境去追税,明明是逃税,也就不算犯罪了。

长期计算数目惊人

企业在一个低税或无税地区设立公司,即使是空壳公司,有间办公室,有电话,有执照,却无人在职。不过,公司的营业到营利计算,转到这个地址的公司去做账,依当地政府的低税或无税优点计算,在本国可能打上30%或更高的利得税,公司设立在低税无税地区,最多课几巴仙税又或者不必缴税。

逃税者或逃税企业,涉及金钱数字不是三几十万的小数目,如以1000万来计算,在本国的纳税责任下,利益1000万,打税可能300到400万,实得只剩600万。利得计到开设在低税或无税地区的公司去,1000万可能留得下900万又或者就是1000万,之间相去数字是300到400万的大数目。

5年、10年或更长时间计算,在本国缴税跟躲到低税或无税地区去,个人或企业的利益就非常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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