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非法外劳贿赂官员 2雇主坐牢罚款
两名雇主因聘请非法外劳,被移民局取缔时各以50令吉及1000令吉贿赂官员,被判坐牢3天至7天不等兼罚款1万!
被告陈亚赛(55岁)和白添杰(50岁)皆为自雇人士,被控于本月5日在昔加末峇都安南巫罗加什路,分别以50令吉和1000令吉贿赂官员,作为不揭发雇用非法外劳的酬劳。
他们的行为牴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贿赂),并可在第24条文同读。他们今早被反贪污委员会昔加末分局提控上新山反贪污法庭。
在相关条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罚款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监禁不超过20年。
2名被告认罪后,皆向法官求情,但主控官诺莎丽娜认为,被告应受到应有的惩罚,以警戒其他公众。
以50令吉贿赂移民局官员的陈亚赛,被法官莫哈末哈达判处监禁3天及缴交罚款1万令吉;而以1000令吉贿赂官员的白添杰,则被判监禁7天及缴交罚款1万令吉。(名字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