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援引强奸条文 男女嫌犯重新被逮捕
(吉隆坡19日讯)“雇主诬赖女职员偷钱,纠众暴打和性侵”案;男女嫌犯昨日被警方援引以武器致伤条文申请延扣期满后,今日再被警方援引强奸条文重新逮捕!
涉案的男女嫌犯于本月17日先后到警局自首,之后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武器致伤)延扣至今日,他们今日延扣期满,再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扣查。
冼都警区主任姆鲁沙米助理总监指出,2名嫌犯被“重新”逮捕后,会被带往法庭申请延扣。
他说,受害者声称事发时女嫌犯是使用OPPO手机拍裸照,但警方至今仍没寻获该OPPO手机。
他说,女嫌犯前日到警局自首时,警方只在她身上起获一架三星智能手机,且声称没有OPPO品牌的手机。
他说,2名受害者昨日到警局进行认人程序时,指出2名男女嫌犯就是纠众暴打和性侵她们的业者未婚男女。
2名女受害者李小姐与陈小姐声称非法网座赌博业者夫妇为了“填数”,诬赖她们与另一名女职员偷钱,甚至还把她们囚禁在宿舍。
2女职员指控遭施虐
此案于本月8日凌晨3时至晚上9时,在位于甲洞地区的宿舍发生,期间她们不但被人利用电击棒和蚊油罐伤害,其中1人更被纠众打伤和性侵犯。
其中一名女职员被屈打成招,答应还钱后获释;2名受害者被囚禁长达18小时,假意妥协并从私人银行户头转帐1000令吉至雇主的银行户头,同时被迫签下“还钱协议”和承诺不报案后才获释;两人逃脱后,前往警局报案及向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拿督斯里张天赐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