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僱主誣賴女職員偷錢,糾眾暴打和性侵”案;男女嫌犯昨日被警方援引以武器致傷條文申請延扣期滿后,今日再被警方援引強姦條文重新逮捕!
涉案的男女嫌犯于本月17日先后到警局自首,之后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以武器致傷)延扣至今日,他們今日延扣期滿,再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扣查。
冼都警區主任姆魯沙米助理總監指出,2名嫌犯被“重新”逮捕后,會被帶往法庭申請延扣。
他說,受害者聲稱事發時女嫌犯是使用OPPO手機拍裸照,但警方至今仍沒尋獲該OPPO手機。
他說,女嫌犯前日到警局自首時,警方只在她身上起獲一架三星智能手機,且聲稱沒有OPPO品牌的手機。
他說,2名受害者昨日到警局進行認人程序時,指出2名男女嫌犯就是糾眾暴打和性侵她們的業者未婚男女。
2名女受害者李小姐與陳小姐聲稱非法網座賭博業者夫婦為了“填數”,誣賴她們與另一名女職員偷錢,甚至還把她們囚禁在宿舍。
2女職員指控遭施虐
此案于本月8日凌晨3時至晚上9時,在位于甲洞地區的宿舍發生,期間她們不但被人利用電擊棒和蚊油罐傷害,其中1人更被糾眾打傷和性侵犯。
其中一名女職員被屈打成招,答應還錢后獲釋;2名受害者被囚禁長達18小時,假意妥協並從私人銀行戶頭轉帳1000令吉至雇主的銀行戶頭,同時被迫簽下“還錢協議”和承諾不報案后才獲釋;兩人逃脫后,前往警局報案及向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