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益煽动罪不成立 含泪促撰稿人勇于表达
行动党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于2015年2月11日,因撰写一篇名为《烈火莫熄再响起?》的文章被指含煽动成分,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地庭法官今日宣布黄伟益表面罪名不成立,无需答辩,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依布拉欣指,控方没有提呈有关文章的正本,而且两名证人洪祖锖及警官,对这篇文章的翻译也有出入,导致法庭无法鉴定内容是否含煽动成分,所以作出上述裁决。
黄伟益庭外眼泛泪光说,他的文章只是对当时的情况发表看法,专栏撰稿人言论不应受到限制,希望其他作者继续发表意见。
槟首长林冠英希望煽动法令不会成为对付政敌的武器。
“黄伟益很庆幸,不像我之前被送进监牢。”
控状指出,黄伟益于今年2月10日下午2时20分至2时30分之间,在槟三条路《光华日报》报馆,撰写及刊登一篇题为“烈火莫熄再响起?”专栏,文中共有5段句子内容具煽动性,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下第4(1)(c)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第4(1)下被定罪。
一旦被控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坐监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