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岁祖母级妇女因在路边,向乔装嫖客的警方提出性服务献议,最终换来罚款500令吉下场。
被告诺比芭是一名无业妇女,她被指在本月18日晚上8时50分,于苏丹街一间水果店前向警员献议提供性服务,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非法卖淫)。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出庭面控时身穿马来装,戴蓝色头巾,在通译员宣读其控状后俯首认罪。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求情时仅希望推事可以轻判。
推事阿末苏里欣最终宣判被告罚款500令吉,也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交罚款,需以监禁10天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