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上庭从被告栏跳出 奸杀犯逃跑被捉回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押上庭从被告栏跳出 奸杀犯逃跑被捉回

■被告达米兹耶谷。(档案照)
■被告达米兹耶谷。(档案照)

(槟城20日讯)涉嫌奸杀17岁巫裔少女的前保安员,昨早被押往浮罗地庭过堂时,从被告栏突然跳出企图逃跑,幸警方在法庭范围80公尺内,重新逮捕嫌犯!



槟总警长拿督阿都嘉法今天重申,他绝不容许再有类似案件重演,并已指示警队展开内部调查,对付疑疏忽让被告逃跑的警员。

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223条文(公务员疏忽导致嫌犯从禁锢中逃脱),和第224条文(抗拒或阻碍对其他人之合法拘留)调查此案。

警方严正看待



他今早出席在北马区水警总部举行的志愿后备警察宣誓礼后,向记者说,警方严正看待此事,他不容许此事件发生,警员在看守嫌犯的工作须加强。

据知,涉及在法庭逃跑的20岁被告达米兹耶谷共面对3项提控,首控状指他于2015年10月25日早上7时30分至傍晚7时30分间,在公巴新市镇某组屋单位内谋杀17岁的英丹苏来雅,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次控状指他于同年7月25日上午7时30分,在同样地点强奸英丹苏来雅,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若罪成将面对最高监禁20年及另加鞭笞的刑罚。

以上这两项控状,地庭法官希尔米加尼宣布转移槟城高等法庭审讯,日期再由高庭决定。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10月8日凌晨4时30分至5时30分之间,在公巴门牌883B巫金9甘榜苏洛一住宅内,强奸21岁女书记奴鲁海雅蒂,并以刀威胁要杀受害者,导致她陷入恐惧,抵触刑事法典376(2)(B)条文,罪成可被监禁不少于5年或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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