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0日訊)涉嫌姦殺17歲巫裔少女的前保安員,昨早被押往浮羅地庭過堂時,從被告欄突然跳出企圖逃跑,幸警方在法庭範圍80公尺內,重新逮捕嫌犯!
檳總警長拿督阿都嘉法今天重申,他絕不容許再有類似案件重演,並已指示警隊展開內部調查,對付疑疏忽讓被告逃跑的警員。
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223條文(公務員疏忽導致嫌犯從禁錮中逃脫),和第224條文(抗拒或阻礙對其他人之合法拘留)調查此案。
警方嚴正看待
他今早出席在北馬區水警總部舉行的志願后備警察宣誓禮后,向記者說,警方嚴正看待此事,他不容許此事件發生,警員在看守嫌犯的工作須加強。
據知,涉及在法庭逃跑的20歲被告達米茲耶谷共面對3項提控,首控狀指他于2015年10月25日早上7時30分至傍晚7時30分間,在公巴新市鎮某組屋單位內謀殺17歲的英丹蘇來雅,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
次控狀指他于同年7月25日上午7時30分,在同樣地點強姦英丹蘇來雅,觸犯刑事法典376(1)條文,若罪成將面對最高監禁20年及另加鞭笞的刑罰。
以上這兩項控狀,地庭法官希爾米加尼宣佈轉移檳城高等法庭審訊,日期再由高庭決定。
第三控狀指被告于2015年10月8日凌晨4時30分至5時30分之間,在公巴門牌883B巫金9甘榜蘇洛一住宅內,強姦21歲女書記奴魯海雅蒂,并以刀威脅要殺受害者,導致她陷入恐懼,抵觸刑事法典376(2)(B)條文,罪成可被監禁不少于5年或不超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