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治振:看喜剧不能笑
隔壁邻居马妈妈在厨房烧菜,儿子马小明在客厅看周星驰和Running Man,忍不住放声哈哈大笑,这时马妈妈手握锅铲悠悠说:“马小明,罚你3年不准出门!”
What?这是什么荒唐的故事,看喜剧竟然不能笑?!——移民局证实新措施,凡是嘲弄和讥笑政府的人士,皆可被禁出国3年;惨了,偏偏马来西亚盛产笑话,3年内东京、曼谷、首尔等地通通不能去,这下要大家怎么办啦!
咦,搞不好部长又会跳出来缓颊说:“没关系啊,马来西亚也是旅游天堂,政府的新措施还能促进本地旅游,刺激内需呢!”
部长和移民局总监纷纷阐明,护照由政府颁发,政府有权禁止任何人出国。一句“政府有权”,谑浪笑傲统统闭嘴!不乖休想踏出家门!
新措施首当其冲的一定是以政府笑话当饭吃的反对党领袖,再来就是社运分子、新闻工作者和广大网民了——笑过政府合法化mat rempit飙摩哆,禁!笑过副揆赞首相夫人是零缺陷完美女人,禁!笑过阿班迪指纳吉在26亿门清白无罪,禁禁禁!
如果真的认真实施这项政策,想必机场关卡一定人满为患,把移民局搞得这么忙,实在可笑……等等,请咬紧牙关憋笑,小心被禁!
如何定义?
现在的问题是,该如何定义“嘲弄、讥笑或诋毁”?如果只是合理化政府容不下异议,这般做法简直和“犯罪者无罪,泄密者罪大”的谬论没两样,就像不愿面对现实的鸵鸟,难道不贻笑大方吗?
民主自由当然也需节制,就像希望首相坐在坠毁的直升机,如此人身攻击和散播仇恨的诅咒就实在要不得;反观若政府只是不爽被骂而发禁令,无疑是戏谑民主和践踏人权的无限上纲。
人民的批评和嘲笑多半夹带监督政府的恨铁不成钢,谁不希望天天高喊大马Boleh,为国光荣骄傲?如果人民只能点头称是、拍手喝彩好棒棒,这样的反智国家才真的是没救了!
──(普通组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