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念群:「無國籍孩童」命運坎坷

我念初三的時候,班上來了一名中國留學生。我們后來成為姐妹淘,縱使高中畢業后到不同的國家唸書,至今仍是無所不聊的好朋友。她后來嫁給馬來西亞人,還生了兩名孩子,可是,已經在馬來西亞定居20年的她,依然不是大馬公民。

所以,當我看到砂拉越州元首泰益瑪目的妻子在短短6年就獲得公民權,我是由衷為她高興。我真心覺得,我國政府應該更人性化處理外籍配偶的公民權課題,讓更多人能享有如砂拉越州元首夫人的待遇。

我們不僅應該關注外籍配偶的權益,也應該關心大馬公民與他們的外籍太太生育的孩子的命運。

根據內政部長拿督斯裡阿末扎希于5月17日,在國會回答我的提問時所提供的數據,2011年至2016年4月間,共有13萬1810名在大馬出生的孩童獲登記為“非公民”。這些孩童無法獲得公民權,主要是因為他們的父親沒有在孩子出世前,和外籍妻子註冊結婚。

聯邦憲法對公民權的頒發有清楚的條例,當中,憲法第二部分就闡明,任何人在國內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在孩子出世時是大馬公民或永久居民,在法律上該名孩童就自動成為公民。

顯然,聯邦憲法第15A條文中沒規定孩子的父母必須正式註冊結婚,有關孩子才有資格獲得公民權。這和內政部所制定的條例,明顯有出入。

生活面對種種不便

“無國籍孩童”命運坎坷,生活面對種種不便。比如從今年1月1日開始,政府向非公民征收全額醫療費。此外,他們在小學和中學也不能獲得免費教育,也不能享有免費借貸課本的權利。

只有極少數的非公民學子有機會進入政府大學,因為他們除了必須繳付外籍學生的高昂學費,也不能申請國家高等教育基金貸款。他們不能申請護照、駕照。這種種難題將令他們難以獲得好的工作,甚至連正常生活都有問題。

我不否認,沒在小孩出世前註冊結婚的父母也有責任。可是,我們不應該讓無辜的小孩因為大人的過失而受懲罰。實際上,政府在2008至2015年期間,也為4萬7232名外籍人士發出大馬公民權,當中就包括了1萬9935名印尼人、5228名印度人和2387名柬埔寨人。

為何我們的政府不能基于人道理由,也頒發公民權給這些大馬公民生下的無國籍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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