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首相納吉的胞弟,也就是聯昌集團的主席納西爾,鑑于上屆大選協助納吉轉賬700萬美元政治獻金給國陣候選人,為配合內部稽查自願休假停職,經過外部稽查后證實納西爾沒濫用職權,今已恢復其主席職位。
從聯昌集團主席納西爾自願請假到復職,讓政治獻金課題浮上檯面,究竟政治人物收受政治獻金有問題嗎?觸犯法律嗎?會構成索賄或貪污罪名嗎?諸多謎團與問號縈繞、盤旋在人們腦海中。
獻金多寡左右選情
政治獻金,顧名思義,本是捐獻給政治工作者從事政治活動之費用,由于要應付龐大競選費用,凡參選的候選人不得不向公眾人士征求競選基金。如世人所熟知的美國總統大選,由于競選期漫長,花費過巨,總統候選人除了進行競選演說活動外,籌措政治獻金也是不可或缺的關鍵要素,而獻金的多寡亦足以左右選情,可見政治獻金在大選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
問題來了,政治人物把政治獻金用在大選用途,當然名正言順,可是若把政治獻金用在收買人心,是否乖離政治獻金的目的與用途?首相納吉曾毫不諱言宣稱他除了要捐助全國數以千計的巫統支會、區會的行政開銷,也要捐助國陣候選人的競選費用,在在都需仰賴政治獻金。試問,若沒有政治獻金供納吉捐助巫統的支會、區會,納吉的首相地位是否就此不保?再說,以政治獻金來收買人心、鞏固地位是否構成罪名?
事實上,政治獻金衍生的問題不僅僅是被用來收買人心、收買選票,更淪為賄賂工具。君不見許多政治人物,如台灣前總統阿扁豈不是藉政治獻金之名,向他人行索賄之實嗎?而有意圖之士不也是藉政治獻金之名,向阿扁行賄嗎?可見政治獻金已淪為披蓋官商利益輸送、暗渡陳倉的神秘面紗。
事實上,政治獻金享有超越法律之上,不被法律制約的免控權,為什么呢?因為政治獻金乃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你情我願行為,至于收受政治獻金的政治人物如何動用獻金,絕對是他個人的自由,不容他人置喙。這就是為什么首相納吉把收受過億的政治獻金退還給原主即可安然退場,不被入罪的原因。
立法管制刻不容緩
也許有人會問:政治獻金既然存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為什么不立法規範,嚴加管制?殊不知,箇中又有難度,為什么?一般上捐助政治獻金者,尤其是捐獻大筆政治獻金,心存議程的有心人,根本不可能曝光,而收受政治獻金的政治人物為保護這些捐獻者,當然不可能揭露捐獻者的身分,這就是為什么政治獻金難以攤開在太陽底下,公諸于世的原因。
總而言之,收受政治獻金已是不成文的潛規則,今天政治獻金之所以成為熱議課題,那是因為首相納吉收受天文數字的政治獻金所致。須知,政治獻金金額太大,難免令人浮想聯翩,究竟捐獻者有何意圖?是否內有乾坤、存有隱議程?由此可知,不受法律制約和管制的政治獻金確實存有流弊,為避免政治人物拿人錢財,為圖報恩而做出不利國家人民的行為,立法管制政治獻金實是刻不容緩之急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