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提呈法案修正 赐部长权力制订积分制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交通部提呈法案修正 赐部长权力制订积分制

(吉隆坡23日讯)交通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并赐予交通部长权力,以制订一个“积分制度”(System of Awarding Points),确保交通使用者不再重犯或抵触相关法令。



法案阐明,只要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特定罪案,以及那些有缴付罚单的道路使用者,都会被记录在这制度下(扣分)。

不过,有关法案并未详细列出,抵触法令的何种错误,或缴付何种罚单下,才会被扣分。据了解,它与原有的扣分制相似。

交通督导员权限扩大



交通部副部长拿督阿都阿兹卡巴拉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修正法案一读。

法案阐明,在修改此法案的第3条文后,由地方政府所委任的交通督导员(Warden Traffic)的权限将会扩展,同时市长、市议会主席等人,都可委任一定数量的交通督导。

法案阐明,市长和市议会主席等人只能遵照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的权限,执行任务,若在市长或主席权限范围外的相关交通事务,一律不准插手。

“交通督导不再只限于调查交通事故发生,而市长或市议会主席有权力,要求交通督导员或官员移走因车祸导致停放在路旁的轿车。”

法案阐明,在修改此法案的第120条文后,市长或市议会主席,可通过书面赋权市议会官员,向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特定罪名的人士,开出罚单(Compound);但法案没有阐明何种形式的罪名。

法案阐明,若交通督导员在没有身穿制服情况下执行任务,需要向民众公开身分,以核实其职位和身分。

吊销驾照前须书面通知

法案阐明,陆路交通局总监在吊销或冻结驾照前,必须以书面通知有关驾驶者,而后者必须在21天内,将有关驾照归还给当局。

法案说,只要冻结的期限到,总监必须依照法令,将驾照和相关分数归还给相关人士。

法案说,任何人士的驾照被冻结或吊销,陆路交通局总监可拒绝或冻结相关人士,有关交通事宜的事务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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