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回“不乾淨”選舉字眼 鄒宇暉遭驅逐

鄒宇暉(前站者)被驅逐后,仍不願離去,直到工作人員(后站者)打開議會廳之門及站在他身后外,他才收拾离去。

.彭亨州議會.

(關丹23日訊)消費稅牽扯到選舉,行動黨美律區州議員鄒宇暉在州議會內吐出一句“不干淨”的選舉,並拒絕收回有關字眼后,被驅逐出州議會兩天。

9名希望聯盟州議員,也隨著他一同離席,展示支持之意,反對黨座席上,僅剩兩名伊斯蘭黨州議員,即米昔拉區州議員安旦蘇拉及丹絨隆坡區州議員羅斯里。當時,距离休會時間不到3分鐘。

彭亨州合作社、企業及消費人事務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沙喜魯丁在總結辯論時,指消費稅在160個國家實行,證實該消費稅是好的時,鄒宇暉要求“讓路”,指160個國家的選舉是公正及干淨的,為何大馬選舉不干淨?

他此言一出,受到國陣多名州議員的要求“讓路”反駁,包括聯增區州議員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卡、吉道區州議員賽依布拉欣,並指如果選舉不公平,鄒宇暉就無法坐在州議會廳內,及鄒宇暉應該知道什么話可說,什么話不可說等。

禁足州議會兩天

隨后,國會權利及自由委員會主席拿督阿末蘇克利提呈動議,指責鄒宇暉說話沒教養(biadab)及擁有壞思想(sangkaan jahat),因指責被國家元首委任的選舉委員會不干淨,需採取行動對付他。

阿末蘇克利所言,獲州議長拿督斯里依沙哈認同,並援引議會常規36(3)、(6)及(7)條文,指示鄒宇暉收回“選舉不干爭”字眼,遭后者回拒后,宣佈鄒宇暉即刻被禁足州議會兩天。

鄒宇暉還在自辯指不會收回有關言論,如果他有不對之處, 應該被糾正,因他是參與辯論。

議會廳工作人員此時打開州議會大門,並欲走向他時,他識趣離席,而他的同僚也紛紛收拾物品离席。

議會常規36(3)條文:

觸法如果重新考慮議會已決定了的事務,除非提呈動議推翻之前的決定。

第(6)條文:

州議員不能對任何州議員說出壞想法。

第(7)條文:

國家元首、蘇丹及州元首的名字,不能用來影響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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