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榮:與宏願漸行漸遠
移民局總監沙基說,該局數月前執行新措施,任何人不論以何種形式詆毀和嘲笑政府,可被禁止出國3年。
這項措施令到舉國嘩然,老百姓現在才知道,原來世界各個民主國家民眾自由嘲笑政府是一項“罪行”,會受到懲罰。
但是,嘲笑和諷刺政府措施,不正是憲法賦予老百姓的言論自由權利嗎?這不正是老百姓對政府政策的反映嗎?
沙基指出,大馬國際護照是國家元首支持下,由政府頒發的旅行證件,因此政府有權延長或撤銷旅行證件。
話雖沒錯,但令一眾草民不明白的是,究竟是那項法律說老百姓不能詆毀和嘲笑政府?如果詆毀和嘲笑是罪行,為何政府不採取法律行動對付?卻如球場上球員般,搞些小動作來干擾對手?
政府和當官的做錯事,老百姓不能嘲笑?例如每年的審計司報告,當官的在採購上老是成了冤大頭,老百姓只能閉嘴?政府多項未經深思熟慮就推行的政策,推行不久後就緊急煞車,老百姓不該指責?難道還該同情?
被禁止出國者包括淨選盟主席瑪麗娜陳、國家人權協會主席安碧嘉、公正黨國會議員蔡添強、社運分子希山慕丁萊斯、學運分子阿當。
在刑事案,只有在擔心被告會棄保潛逃,法庭才會充公被告的國際護照,但由以上人名看來,原來我國政府是禁止政見與執政黨相左的人士出國,豈不是與未審先判無異?
面對嘲諷認真改進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說明:1.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2.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任何先進及民主國家的政府,都要面對百姓的嘲笑和詆毀,政府任何政策,不論好壞,都會面對民眾詆毀不滿,這是民主的表現之一,政府在面對嘲諷和詆毀時,理應認真去改進,不是忙著要百姓禁言。
距離2020年先進國目標還剩4年,政府的民主成熟度卻一直在開倒車,離宏願目標越來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