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分子和網媒涉誹謗林冠英 上訴得直無需賠30萬
(布城23日訊)1名社運分子和1家網媒今日成功在上訴庭,推翻高庭在檳城首長林冠英起訴他們誹謗案中,需賠償30萬令吉的裁決。
這意味著,答辯人上訴得直,無須賠償30萬令吉給林冠英。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蘇丹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認為,相關報導的寫法語氣溫和,並不含有誹謗意思;法官同時也沒有諭令任何堂費,另二司為拿督林添鑽及拿督扎巴麗雅。
林冠英因“今日自由大馬”(FMT)於2013年12月6日刊登一篇題為“非政府組織說:林冠英已失敗”的報導,內文引述林倬生在當日召開記者會發表的談話,指林冠英允許拆除古蹟及歷史建築,以讓路給高樓發展計劃,也允許自然古蹟如湖內山及豆蔻村被摧毀。
起訴人認為報導對他構成誹謗後,於同年12月11日發出律師信,並在之後展開訴訟,把林倬生、“今日自由大馬”、撰寫報導的記者阿迪山卡,分別列為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辯人。
林倬生也是“市民醒念團”顧問,他在庭外受訪時,對於上述的裁決感到欣慰。
“我做的都是為了檳城好,我是無黨派的,我是為了檳城的自然古蹟,而非針對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