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眾暴打和性侵員工案 男女僱主控搶劫傷人
“僱主誣賴女職員偷錢,糾眾暴打和性侵”案落網的一對男女,今日一同面控傷人兼打搶罪名,他們皆不認罪,各獲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
2名被告為女僱主陳茱莉(29歲)及男僱主陳興連(34歲)(皆譯音)。
此外,男被告今日也面對另2項以武器致傷控狀,他同樣不認罪,獲准以3000令吉保外候審。
控狀指出,2人被控在今年5月8日凌晨4時30分,在甲洞Fortune Avenue公寓某單位,一同搶劫兼致傷一名女受害者陳依依(譯音,24歲)。
控狀指2名被告強迫受害者進行網上轉賬,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94條文(搶劫兼傷人),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或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