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企圖謀殺軍人 兩兄弟不認罪禁保釋
(馬六甲23日訊)涉嫌毆傷軍人及企圖棄河殺人滅口案的兩兄弟及為兄者妻子,今日在企圖謀殺及教唆罪名下被控上法庭時,皆不認罪,案件定于6月24日過堂。
法庭不准兩兄弟保釋,為妻者則獲得由兩名擔保人以1萬5000令吉保外。
此案首被告莫哈末沙查里(34歲,軍人)及次被告莫哈末沙哈布丁(26歲,廚師),被控于今年4月17日凌晨12時50分,在雙溪烏浪柏如那某花園單位內,被發現毆傷26歲的莫哈末達勿,而此舉有可能導致后者死亡,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第34條文下宣讀。
第3被告努萊妮(27歲)被控于上述時間及地點,與另4名尚逃逸中的人,毆打上述受害者,同時,串謀將受害者棄置在森美蘭州的雙溪迪文河裡,觸犯刑事法典第109條文,可在相同法典第307條文下宣讀及受處罰。
3人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10年及罰款,若此行動導致受害者受傷,可坐牢高達20年。
此案受害者是來自雙溪烏浪軍營第11特別行動團的指揮官。
3人在聆聽控狀后皆不認罪,代表律師莫哈末法米代3人求情時說,3人于4月15日拿假返回吉打家鄉,加上首被告沒手機,對此案毫不知情,直到3人于5月7日返回軍營時才被警方逮捕。
不過,依法希茹副檢察司指3人是在事發后潛逃,警方于5月14日在森美蘭州逮捕被告,因此,代表律師所說的返鄉理由並不屬實,希望法庭不讓被告保外。
莫哈末法米基于第3被告必須照顧3名4歲、8歲及10歲的孩子,希望法庭允許被告保釋。
法官諾瑪依斯邁定6月24日過堂,只允許第3被告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