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狗:榴槤懸案
本期,我們要化身福爾摩斯去調查“榴槤懸案”,案發過程是有一名印尼籍榴槤檔員工被行車記錄器拍攝到在包裝榴槤果肉時,作出疑似朝果肉吐口水的舉動,結果引起網民瘋傳討伐,甚至有人去到榴槤檔討公道。
警方調查后說,員工不是對著榴槤吐口水,只是吹蟲子的慣性動作。可是大部分人不聽檔主的解釋,更不相信警方的調查,堅信是黑心或使用巫術來刺激銷量。
首先吐口水分成幾種,第一是“一般吐口水”,胸口發力直接在果肉上一吐口水;
第二是“擠口水”,避免被人發現,小心翼翼地強逼唾液腺分泌出無色且稀薄的口水,再輕吐到果肉上;
第三是“吐痰”,喉嚨與口腔之間的肌肉運勁,然后“卡~~吐!”吐出濃稠又帶點黃綠色的痰。
眼見未必是憑據
不過以上三種吐口水方式,吐完再包裹上一張保鮮膜,顧客肯定從表面看得出果肉出問題了,所以第四方式“噴口水”,小力而不易察覺口水痕跡或者警方所說的“吹蟲子”的可能性最高。
吹蟲子的慣性動作也不無可能,就像老一輩人數鈔票都會下意識舔一舔拇指,增加拇指與鈔票的磨擦力,有人吃包子要吹一吹表皮的雜質。
當然,就算不是吐口水。用嘴巴吹食物也是不衛生的,有蟲子的果肉怎能賣給顧客?是蒼蠅的話,用手一晃就走了,若是其他蟲類又怎么可能吹得走?況且員工有必要在每一盒“吹蟲子”嗎?
我如此詳細地推敲是希望大家多點思考,不要人云亦云,許多時候眼見也未必是憑據。如果吐口水真得是巫術的話,大多數人吃榴槤都選擇當場剝開榴槤殼,又如何施法?
我們活在混亂的年代,所謂“一犬吠形,百犬吠聲”,一隻狗看到影子就吠起來,很多狗也隨著亂吠,人也經常在不瞭解事情真相,就隨聲附和,喊打喊殺。
買榴槤要連殼買
拍攝者理應去舉報,協助警方找出真相,而不是上載影片,獲得“讚”或引起網民激動情緒后,就不了了之。難怪香港作家陶傑說:“網絡的發明,本來是促進人類之間的瞭解和和平,但是在不同的世界卻讓一些人散播仇恨、猜疑和破壞。”
在路邊攤吃榴彈是大馬人的文化,人人知道路邊攤的衛生情況欠佳,嘴饞起來還是暗地告訴自己“沒事,應該干淨的”,出事后就怪罪路邊攤。
我不敢像一些不負責任的網民般隨便宣佈破案,只想提醒榴槤要吃得衛生,勸你買榴槤要連殼買,最好自己剝殼,誰知道員工有沒有洗手,蟑螂是否爬過榴槤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