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佩勛:外勞的貢獻
話說,在大馬工作的外勞,包括合法和非法在內,據稱已達700萬人。不能否認,這些來馬多年、就業經驗豐富的外勞,除了已滲入本地社群,具備謀生技能的他們很多更是“自由身”,自己接工作或做起小生意,說他們在大馬落地生根,並不為過。
從水電、裝修工作,到自己接生意當鐘點幫傭,甚至經營小型雜貨店做小生意,他們的角色已不再局限在“外勞”或“3D”工作,尤其較早來馬工作的印尼外勞。
除了經濟活動,這些外勞還貢獻了我們的房地產市場,結伴合租尤其租金較便宜的組屋、廉價排屋,甚至中低價公寓或排屋。親戚塚附近就有一群外勞租了整間屋子,也有一輛客貨車,經常群體出動一起工作(例如割草)。
如果有注意,這情況在大城市其實很普遍,往好方面想,這確實支撐了一部分房市。不然的話,在新房產不斷推出的今日,那些屋齡較久、環境規劃較差房產,還真的會無人問津。
以一名認識的清潔女工為例,她每天接至少2份清潔工作(其實大部分時候是和同伴一天接4份工作),每次收費至少50令吉,一天至少賺100令吉,一星期做足7天,就有700令吉,一個月下來至少有2800令吉,這還是最保守且不必繳稅的收入。
須有中庸對策
她住在與同鄉合租的雙層排屋、光顧同鄉經營的小商店,花費少收入多,省下的大部分收入再匯回印尼。這種案例比比皆是,大馬流失的不只是外匯,還有一筆隱藏在地底下、難以追蹤和追溯的稅收。
外勞課題在大馬已糾結拖延太久,非法外勞在國內滯留太久更與當局執法脫離不了關係。但政府在外勞課題上,卻不見有個全面且實際的解決方案,尤其針對哪些已在大馬做起生意、搶本地人飯碗的外勞。
如果無法來個徹底改革,不能有效率根治外勞課題,至少也要有個中庸對策,適當地合法化這些“居民”的身分,方便管制也抑制國人最擔心的治安問題。但要做到這一點,恐怕我們要有個全新班底的移民廳官員才行……
(財經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