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钟灵:保护购屋者利益 加重刑罚须认真执法
报导:黄治振
(吉隆坡23日讯)大马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指出,政府提呈1985年分层地契修正法案,并加重刑罚固然好,但最重要是当局有无认真执法,否则也是徒然。
他对政府修正法案的举措表示欢迎,并认为只要有保护到购屋者和业主利益的措施,他都会支持。
“实际上分层地契法令已存在多时,并规定购屋者或业主在一定期限内,必须申请分层地契才能交屋子(转让单位),但是法令却没有严厉执行。”
确保地主申请
陈钟灵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以往发展商向土地局申请分层地契并获批后,就应与业主签署转移备忘录(Memorandum of Transfer)进行单位转让。
“但有些业主可能不配合,也为了避免缴付印花税,种种问题导致没有申请分层地契;如果法律修改得更严厉,相信发展商也不敢延迟申请地契。”
天然资源与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1985年分层地契(修正)法案一读;法案阐明地主若没有在建筑工程完成后,向当局申请分层地契,将会面临罚款或监禁。
法案阐明,罚款数额介于1至10万令吉,以及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在法令修正前,没有申请分层地契的地主,只会被罚款,并没有监禁,一旦修正后,将会严厉执法,确保地主申请分层地契。